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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(2021年第48号)珠海市医疗器械咨询代办代理公司

2021-07-16 16:29:53     1762

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(2021年第48号)

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,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《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》《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》《放射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》《医用软件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》《呼吸、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》和《妇产科、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》,现予发布。

  特此通告。

附件:      1.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

         2.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

         3.放射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

         4.医用软件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

         5.呼吸、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 

         6.妇产科、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

  2021年7月12日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1.docx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2.doc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3.doc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4.doc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5.doc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6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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